躺床上过了一遍上周的两个热点审判,夏俊峰的死刑,李天一的10年有期。观后感是,这两位都在某种程度上被代理律师的辩护策略给有意或者无意的坑了。
律师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会存在不一致么?当然。律师直接利益是现在及未来的收入,经验口碑获胜率等等都是为这个服务。而客户的利益就是做原告时获得最大补偿,被告时损失最小。大多时候这两个利益诉求一致,但也会产生分歧。我就见到过类似情况,不过不是刑事而是商业案例。
虽然两个案子舆论在倒向上相反,但从审判书中所提到的证据来看,无论给夏俊峰或李天一做无罪辩护都风险极。但这两个案子的律师都决定做无罪辩护。这种辩护策略要么掌握了压倒性有利证据,要么过于自负,要么别有用心。从结果来看,压倒性有利证据是不存在的。
保持清醒的头脑,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被忽悠,是在这个社会上立足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