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了看曾成杰的案子,这个案子前后审理了五年,几乎无人关注,结果是最后因为法院行刑时有意或无意的疏忽而引发了社会反弹,不知这是喜是悲。国内司法不独立,法院为了迎合政府导向自然强调曾的违法事实,而曾的女儿因利益关系,自然突出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把两方的说法汇总到一起,就可以大概拼凑出一幅比较客观的故事。

我想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曾成杰在三线城市做工程积累了一些财富和官员关系,刚好遇到政府希望借城市改造提升政绩,曾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拿到了其中一个大项目,但因为自身实力弱,兜里那点钱撬不动这么大的项目,于是联合地方政府官员,借老百姓心里的政府信用进行信用融资,而且为了吸引资金,给出的利率在年化20%以上。因融资成本过高且需要及时兑付以维持公司信用,而房地产回款周期又比较长,随着工程推进,一方面要支付工程费用,另一方面要应付高昂的融资利息,曾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只能用更高的利息吸引老百姓的资金,但利息达到年化50%甚至100%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非常危险,高息对现金消耗会非常大,一旦资金入口出点问题,资金链断裂,就破产了。08年左右当地政府换届,新政府班子看到前任班子放任甚至是支持出来的系统风险,不想帮前任背黑锅,政策上开始压制有高利贷色彩的集资。在曾还没有将项目变现的时候,这个动作至少关闭了公司的资金入口,项目烂尾只是时间问题。而这时有点风吹草动,集资户要撤资,曾的公司就只能一个拖字诀了。无法及时拿到钱的集资户,因为集资时被误导有政府信用背书,拿不到钱找政府讨债是自然之举(当然即使没被误导,找政府把事情闹大获得关注总是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政府被迫介入,很显然曾的现金应付不了挤兑,而这时候愤怒的群众问政府要钱,政府考虑稳定超过一切,就给曾扣个违法诈骗的帽子,然后借这顶帽子把曾的公司接管,破产清算,清算收入还给集资人,维持了社会稳定。干完这一切回过头来起收拾曾成杰,给政府惹这么大的事情,显然不死也会被拔层皮,然后不出所料,一路审判下来曾都没躲过死罪。再然后就是我们都知道的故事了。
曾成杰自己应该有些资金,但那点资金对于整个项目盘子而言,杠杆太高,他基本上还是属于空手套白狼。其实杠杆高点本身问题也不大,但他的融资成本也太高了,犹如高利贷般的利息+高杠杆,承担这样的风险如果不是无知者无畏,那就是人性中贪婪的弱点实在过于强大。我没有具体数据,但感觉2010年前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涨幅支撑不了50%甚至100%的年利率,所以曾成杰出事是大概率事件,但是否有罪,或者是否罪当至死,这是另外的问题。

我再尝试把自己觉得同志们可能关注的问题Q&A一下

Q:政府本来是支持集资的,换届后打击集资,新班子翻脸是不是故意整这些企业家?

A:从数据上看,新班子上任时,集资的成本基本上算高利贷了,站在金融角度审视,系统风险较大,而集资涉及太多底层的民众,一旦出问题,必然引发群体事件。无论从自保或降低风险角度来看,新班子对集资的压制动作都是理性的,虽然这个动作本身加速了问题暴露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但中央看,这些问题都是上届政府遗留下来的,跟新班子关系不大。所以新班子行为理性的看并无不妥,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上一届班子的问题。

Q:政府把曾成杰公司低价拍卖是否为了侵吞其资产?

A:如果你是政府官员,一方面老百姓(曾公司的债权人)找你要钱,你不管就闹;另一方面曾的公司没现金帮你安抚群众,你会怎么办?当然是想办法把赶紧把曾的资产变现,能还多少是多少,稳定压倒一切。所以政府急忙把公司变现也是被稳定逼出来的,至于合法不合法,被稳定这个大前提给压住了,即便不合法,反正司法不独立,先解决问题其他以后再勾兑。至于资产清算拍卖时比市场价低是正常的,即便清算资产地理位置优良,一般也就是个当时的市场价。当然不排除政府官员发现资产变现后把老百姓安抚完还能剩不少,于是充公或者想法挪进自己腰包。但政府把曾的资产变现,说是被逼也没错,社会底层的人民收不回现金搞出更大乱子是很可能的。

Q:即使破产清算,40亿的资产买10亿,这里面问题也很大吧?

A:我们不能用资产的当前价值与5年前的交易做比较。就好象你的股票08年被你老婆1万块卖掉了,如果不卖的话现在涨到5万,然后你说价值5万的股票被你老婆1万卖掉了,这么讲显然不大合适。当然08年你老婆卖掉你股票时是否经过授权是个问题。但如果要说你老婆是为了把那4万存私房钱,而将值5万的股票只买了1万,我认为这显然是想搅混水。

Q:如果政府没有黑幕,为什么急于杀曾成杰,为什么不通知他家属?

A:2008年被捕,审判了5年,2013年执行,这个怎么也算不上急。政府做事情缺乏人性那是司空见惯的,我比较倾向认为这种做法不是针对曾成杰,而是政府部门的一贯作风,还有狱中被虐待啊啥的,我理解也都是监狱的一贯作风。至于曾成杰是否该杀,我个人以为只要没搞出人命来,就不至死,而且他如果有非法集资罪或者诈骗罪,那当年那些为他集资提供政府信用背书的官员,怎么也算从犯吧。但曾确实被判死刑了,考虑到中国的法律条款普遍较粗,解释权在法官那里,判罚可轻可重,这样重判我比较相信法院判决是受到政府官员影响,为什么政府希望曾成杰消失,从曾的文字看这个人很倔,以后说不定还会反打政府在处理这个事情上的过程违法,而且说不定一打一准,留下活口麻烦。

码了这么多字,累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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